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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
发布时间:2025.05.30
体要求: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重点是已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但职能仍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的,要全面发挥其职能作用。整治措施: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
发布时间:2023.11.07
(财税〔2017〕20号)下发后,滕州市于2017年4月1日起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查体实行免费,为保证该工作延续,减轻群众负担,滕州市决定查体办证工作仍由滕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查体费用由市财政按成本价拨付至疾控中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8.01
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四、新旧政策差异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将269项枣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调整至滕州市直部门实施。跨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枣庄市级审批部门承担。纳入《滕州市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办理。各相关部门在与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0.07.30
策要求,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按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文件规定,暂不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目前,纳入统一监管的市属国有一级企业11家。2019年,市属国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1.9亿元,实现税费8.39亿元,上缴国有收益1.49亿元......
发布时间:2020.05.31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暂未修订,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定仍由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水、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18.06.19
办事处管理的企业,市政府分别授权上述单位管理。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暂不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一)对企业调查摸底。(二)开展动员部署。(三)进行尽职调查,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和人员等情况,并逐......
发布时间:2018.03.01
办事处管理的企业,市政府分别授权上述单位管理。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暂不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待分析汇总有关情况后,另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底前)。下发开展企业情......
发布时间:2018.02.28
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政府债务本金可以通过省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偿还;(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上级政府统一收回。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
发布时间:2017.10.03
经营收益作为旧住宅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改造整治前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的环卫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费用,改造整治后仍由其给予补助。第一百零三条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
发布时间:201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