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197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国资监管局关于《滕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解读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国资监管局关于《滕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解读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滕州市政府2018年2月28日出台了《滕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监管体系是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7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2016年8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号),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已于2017年底完成了统一监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 号)、《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7〕17号)、《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滕发〔2018〕15号)精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2018年底要完成统一监管。滕州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省及其他地市先进做法,起草了本《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市属企业改革重组。
(二)基本原则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集中整合、优化配置。
3.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4.依法操作、公开透明。
(三)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监管局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第二部分 监管方式
实行市国资监管局统一监管和市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一般经营性国有企业由市国资监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统一监管。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管人事的要求,同步移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党建、纪检及组织人事关系。
(二)授权部门监管。市供销社、四个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企业,市政府分别授权上述单位管理。
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暂不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
(一)对企业调查摸底。
(二)开展动员部署。
(三)进行尽职调查,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和人员等情况,并逐个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制定划转方案。
(五)实施移交。
(六)总结验收。
在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第四部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市国资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协调有关市直单位、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有关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工作推进中,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
(三)强化政策支持。凡列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上级相关改革重组政策。对市属企业长期使用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 5 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产权划转的市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四)平稳有序推进。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仍由原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有关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及因划转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由原主管单位负责解决。
(五)促进企业发展。在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同时,市国资监管局要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施统一监管后,有关市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本方案实施统一监管。镇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