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71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承接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承接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落实省、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是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枣政复21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建立了《滕州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269项)。
三、执行标准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滕州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269项),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积极采取直接承接、设置服务窗口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进行承接,切实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四、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将269项枣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调整至滕州市直部门实施。跨区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枣庄市级审批部门承担。纳入《滕州市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办理。各相关部门在与枣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服务大厅窗口公示。
五、惠民利民举措
实施市县同权改革后,市县两级基本拥有同等受理、办理权限,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枣庄市级办理,也可以就近到滕州市服务大厅办事。群众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的,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