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81/2022-14529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发文机关 | 滕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相关部门;清单;市县同权;服务大厅;审批部门;政务;实质性;只减不增;权责;法律法规 |
发文字号 | 滕政发〔2020〕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
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政发〔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枣政复21号)等文件精神,为接好、用好和管好上级下放的事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总目标,强化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落到实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承接方式
1.承接事项:共41项,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共76项,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枣庄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3.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共113项,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后转报至枣庄市级部门单位,枣庄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对照下放事项清单,立足我市实际,建立《滕州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见附件)。《滕州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承接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事项承接。对下放的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承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滕州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见附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积极采取直接承接、设置服务窗口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进行承接。
(三)进驻大厅。纳入《滕州市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均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服务大厅办理。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工作,要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和单位在与枣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服务大厅窗口公示。
(四)受理申请。实施市县同权改革后,市县两级基本拥有同等受理、办理权限,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枣庄市级办理,也可以就近到滕州市服务大厅办理。群众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的,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五)精简流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六)业务提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与枣庄市对口部门加强对接和沟通,对照下放审批事项的内容和流程要求,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尽快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承接能力。
(七)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审批的管理职责,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担具体审批责任;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细化审管衔接制度,逐项完善审管衔接细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八)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九)网上办理。已实现市县同权和直接承接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事项权责清单,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十)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大厅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全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是省、市部署的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站在识大体、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速推进软硬件建设,有序推进承接整体工作,确保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切实实现“市县同权”。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要把事项的承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同时,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顺利推进,使服务更直接、审批更高效、投资更便捷,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资者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三)强化保障,力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与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方案按照本文件主要任务涉及的8项内容来制定),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承接事项实施的需要,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服务大厅窗口从事审批工作,确保下放审批事项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市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省、市、县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列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将“市县同权”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底综合考核(政务服务考核事项)。同时,适时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和服务指导,并确保所有承接事项能够及时落地并标准化运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工作方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承接事项的审管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材料汇编成册后,于8月底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A511房间。联系电话:5888696
文件文字版:
滕政发〔2020〕17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滕政发〔2020〕17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pdf文件附件:
滕州市市县同权事项清单(269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