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6399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4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9月底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各监管所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各监管所要认真执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

1.强化事前公开。机关各科室、各监管所、各直属单位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各监管所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相关科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各监管所要严格执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附件2),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按照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要求,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按执法案卷标准及时规范归档,便于监督管理。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各监管所要严格执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附件3),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机关负责人决定。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局党组的统筹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推动,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监管所密切配合,责任到人,迅速启动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同步推进实施。

(二)加大推广宣传。通过报刊、党政网、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三项制度”工作目的、意义,注意舆情分析并引导舆论正面宣传。要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三项制度”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组织学习“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附件:1.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式制度实施细则

2.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

3.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