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4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10日
- 标 题: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3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3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3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
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枣庄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枣工办字[2023]1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滕州市境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均具有申报资格。中央、省属驻滕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交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行业)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滕州市境内纳税的也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2023年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依据为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主要填报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等。具体填报指标见《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各申报企业须提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
(三)营业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
三、报送程序
(一)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由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组织报送。各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申报推荐和数据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章。
(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本行业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数据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四、报送时间
各镇(街道)、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含附件1、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附件3)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附件4一份汇总后报送至滕州市政府大楼A441房间,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石 悦 胡晓萌
电 话:0632-5888158
邮 箱:tzjxjqyk@163.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