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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空间保护(1) 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40.16公顷,包括新薛河和南部山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分别为新薛河、中洪林村南部山体,不得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发布时间:2025.06.1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
发布时间:2025.05.30
展河道湖泊的巡查工作,做好涉河湖违法案件查处的辅助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服务和河湖执法辅助工作。辅助做好市委市政府河长制办公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调度督导和检......
发布时间:2024.11.21
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二、生态空间保护(1)本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三、建设空间管制本村内村......
发布时间:2024.08.12
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二、生态空间保护(1)本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三、建设空间管制村庄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29
《滕州市小魏河“一河一策”方案》、《滕州市小苏河“一河一策”方案》,方案立足相应河道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出围绕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按照总河长令《关于持续加大河......
发布时间:2024.07.04
为0.17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二、生态空间保护保护村内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三、建设空间管制(1)农村住房1)新......
发布时间:2024.05.08
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二、生态空间保护(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3.19公顷,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三、建设空间管制本村内村庄......
发布时间:2024.05.08
为0.17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二、生态空间保护保护村内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三、建设空间管制(1)农村住房1)新......
发布时间:2024.01.18
《枣庄市老薛河“一河一策”方案》、《滕州市小魏河“一河一策”方案》,方案立足相应河道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出围绕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按照总河长令《关于持续加......
发布时间: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