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70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官桥镇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 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官桥镇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 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一、目标定位: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将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定义为以种植产业和创新农业为主导产业,以历史文化保护、田园观光、户外体验为主要功能,“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休闲农业特色村落。
二、规模:
1、人口规模:远期至2035年,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三村户籍人口规模为3333人,户数为898户,常住人口2264人。
2、用地规模:规划至2035年,东洪林、中洪林、西洪林村全域国土空间总面积为375.44公顷,耕地面积为164.40公顷,园地面积为11.01公顷,林地面积为49.08公顷,草地面积为36.61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6.13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9.54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04公顷,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0.29公顷,商业用地面积为0.04公顷,工业用地面积为0.3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0.2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0.80公顷,铁路用地面积为8.71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0.97公顷,水工设施用地面积为0.05公顷,特殊用地0.03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46.78公顷,河流水面面积为15.71公顷,坑塘水面面积为0.22公顷,沟渠面积为0.2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4.18公顷。
三、村庄规划: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发挥区位优势,将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打造成为“功能齐全+宅基地整治+环境提升+高效农业+生态宜居”的新型村庄。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
通信地址: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32-2233143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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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建设规模 (公顷) |
实施时间 |
项目层级 |
所在行政区 |
建设用地整理 |
宅基地整治 |
济枣高铁东西两侧 |
4.82 |
2027年 |
官桥镇人民政府 |
中洪林村 |
农用地整理 |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 |
村域北部 |
0.19 |
2026年 |
村集体 |
东洪林村 |
农房建设 |
安置区 |
村域内部 |
4.68 |
2026年 |
官桥镇人民政府 |
东洪林村、西洪林村、中洪林村 |
道路交通设施 |
济枣高铁 |
村域中部 |
11.11 |
2026年 |
山东省 |
中洪林村 |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5.9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有量158.65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 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 取土等活动。
(4)本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4处,面积为0.17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 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40.16公顷,包括新薛河和南部山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分别为新薛河、中洪林村南部山体,不得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3处,主要包括历史遗址,分别是省级文保单位北辛东北遗址和唐代石雕群、枣庄市级文保单位东洪林遗址,禁止在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规划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1.30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64公顷,其中二类类物流仓储用途0.21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二类工业用途0.39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0.04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同时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要求。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规划范围内划定宅基地29.54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占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乡村特色,统一采用传统鲁南民居建筑风格,统一采用风格,统一采用以砖石为主要材料,以深咖色、米白色、米黄色为主色调,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3米。
(2)村内供水由羊庄水源地给水管网提供,三村村各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农田进行灌溉,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党群服务中心、健身广场、便民超市、长者照护之家、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