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170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2日
  • 标  题:《滕州市官桥镇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 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官桥镇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 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一、目标定位: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将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定义为以种植产业和创新农业为主导产业,以历史文化保护、田园观光、户外体验为主要功能,“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休闲农业特色村落。

二、规模:

1、人口规模:远期至2035年,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三村户籍人口规模为3333人,户数为898户,常住人口2264人。

2、用地规模:规划至2035年,东洪林、中洪林、西洪林村全域国土空间总面积为375.44公顷,耕地面积为164.40公顷,园地面积为11.01公顷,林地面积为49.08公顷,草地面积为36.61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6.13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9.54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04公顷,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0.29公顷,商业用地面积为0.04公顷,工业用地面积为0.3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0.2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0.80公顷,铁路用地面积为8.71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0.97公顷,水工设施用地面积为0.05公顷,特殊用地0.03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46.78公顷,河流水面面积为15.71公顷,坑塘水面面积为0.22公顷,沟渠面积为0.2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4.18公顷。

三、村庄规划: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发挥区位优势,将东洪林村、中洪林村、西洪林村打造成为“功能齐全+宅基地整治+环境提升+高效农业+生态宜居”的新型村庄。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

通信地址: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32-2233143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建设规模

(公顷)

实施时间

项目层级

所在行政区

建设用地整理

宅基地整治

济枣高铁东西两侧

4.82

2027

官桥镇人民政府

中洪林村

农用地整理

永久基本农田落位

村域北部

0.19

2026

村集体

东洪林村

农房建设

安置区

村域内部

4.68

2026

官桥镇人民政府

东洪林村、西洪林村、中洪林村

道路交通设施

济枣高铁

村域中部

11.11

2026

山东省

中洪林村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5.9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有量158.65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4处,面积为0.17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40.16公顷,包括新薛河和南部山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分别为新薛河、中洪林村南部山体,不得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规划范围内已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3处,主要包括历史遗址,分别是省级文保单位北辛东北遗址和唐代石雕群、枣庄市级文保单位东洪林遗址,禁止在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规划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1.30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64公顷,其中二类类物流仓储用途0.21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二类工业用途0.39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用作商业服务业用地0.04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2,同时满足《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要求。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规划范围内划定宅基地29.54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占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7米,应体现乡村特色,统一采用传统鲁南民居建筑风格,统一采用风格,统一采用以砖石为主要材料,以深咖色、米白色、米黄色为主色调,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3米。

(2)村内供水由羊庄水源地给水管网提供,三村村各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农田进行灌溉,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卫生室、党群服务中心、健身广场、便民超市、长者照护之家、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健身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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