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161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滨湖镇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08日
- 标 题:《滕州市滨湖镇西迭湖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滨湖镇西迭湖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告
《滕州市滨湖镇西迭湖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滨湖镇西迭湖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成果已于2024年05月08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滕政字〔2024〕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滨湖镇西迭湖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告。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6月07日
通信地址:滨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61174369
滨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08日
近期实施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 |
投资规模 |
实施年限 |
项目层级 |
所在行政区 |
1 |
产业项目 |
村庄乡村文旅示范项目 |
村庄南部 |
0.33公顷 |
200万元 |
2025年 |
村镇级 |
滨湖镇西迭湖村 |
2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庄生态环境品质提升项目 |
村域内部 |
5.88公顷 |
40万元 |
2025年 |
村镇级 |
滨湖镇西迭湖村 |
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0.10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域北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12.84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3.3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3.19公顷,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三、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1.55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33公顷,用作商业服务用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容积率不超过2.0。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7.82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应体现鲁南乡村风情特色,统一采用新中式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少于3米。
(2)村内供水由滕州市自来水厂提供,污水处理通过城市污水管网统一输送至处理厂处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四、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小游园、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