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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本公告由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
发布时间:2025.01.27
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本公告由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
发布时间:2025.01.27
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
发布时间:2024.07.24
工作。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
发布时间:2024.07.23
工作。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
发布时间:2024.07.23
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本公告由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
发布时间:2024.02.08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
发布时间:2023.07.21
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凡在流入地滕州市实际居住 6个月及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口簿、经商及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其他各类优抚......
发布时间:2023.07.21
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凡在流入地滕州市实际居住 6个月及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口簿、经商及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其他各类优......
发布时间:2023.07.10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畅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
发布时间: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