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0495
- 主题分类: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1日
- 标 题:【招生政策】滕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招生政策】滕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一)明确招生范围。市直、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市教体局划分确定,各镇街所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学区(联区)划分确定并公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打破行政区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平稳有序。地处农村的矿(厂)区学校原则上招收所服务矿(厂)区生活区内的生源就读,需跨范围招生的可与所在镇街学区(联区)协商解决,并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备案。义务教育学段的择校生,一经查实,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二)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中小学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市教体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滕州市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市教体局将重点监控热点、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大校额学校、市直及民办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秋季入学的新生,原则上按照小学不超过 5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的班额招生,严禁出现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严禁招收学龄前儿童入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严禁招收既无户口又不够入学年龄的儿童,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初中学校应核查报名学生学籍,禁止招收非毕业年级小学生,禁止招收已取得初中学籍和已经被其他初中录取的学生。
(五)严格审验不动产证。不动产证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不能提供不动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工业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未办理上房手续的房产项目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城区房产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片区申请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六)严格审验家庭户籍。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新迁入户口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结束之前有效。
(七)严格审验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等入学类别的条件及证明。凡在流入地滕州市实际居住 6个月及以上,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口簿、经商及务工材料申请入学。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按照各类规定和流程审核办理。
(八)坚决落实依法招生。各中小学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随机编班、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以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严禁按学生成绩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初中毕业生复读。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公开发布。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标准班额、面向我市招收具有滕州市户籍的生源、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滕州市户籍在滕州市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标准班额招生。对于报名数量较多的学校,要积极改革探索“随机派位”等适应当前新形势的招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