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4406
- 主题分类:学生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 标 题:【政策解读】简明问答: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怎么入学?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简明问答: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怎么入学?
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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