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252
  • 主题分类:学生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23日
  • 标  题: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凡在我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全覆盖”。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在滕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四)探索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和推行“长幼随学”服务。

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在不突破班额上限前提下,积极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探索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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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