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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要求和标准收集,故监察调查阶段收集的“自洗钱”相关证据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根据《法法衔接意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随案移交的各类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当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监察机关移送的“自洗钱”相关证据......
发布时间:2025.06.23
件投诉:tzjsfz001@163.com(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5.05.09
:mz5513020@zz.shandong.cn(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5.04.15
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5.01.20
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4.12.26
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4.12.26
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4.12.19
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4.12.19
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发布时间:2024.12.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2023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