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023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19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滕州市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本局于2026年1月17日依法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未在原登记注册所在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市监处罚〔2026〕29--57号),内容是: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632-5570600;
联系地址: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西路1501号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办公室。
附件1: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市监处罚〔2026〕29--57号)
附件2: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共29家)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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