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50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 标 题:关于公开征集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和联络员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公开征集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和联络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各领域经营主体和专家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和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联系单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4.能够将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群众,及时反映所在地域、行业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做好立法调研的相关工作;
5.具备参与人大立法调研等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二)联络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心立法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3.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品德;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6.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一)联系单位
1.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2.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涉及行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提出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的建议;
5.收集整理市场主体、群众意见建议并汇总上报立法联系点;
6.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
7.需要联系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员
1.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听证等;
2.协助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等立法工作;
3.应邀参加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重要立法活动;
4.收集和反馈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需要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征集、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的单位、个人分别填写《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申报表》《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报名表》,于7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报送市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滕州市北辛西路1501号)B楼301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sjfzk@163.com。
(二)报名参加联络员选聘的个人可以同时提供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资料。
(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人员特点和立法工作需要,选定联系单位和联络员进行授牌或者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违反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二)所收材料不再退还,故提交材料请勿提供原件。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的期限为3年,到期后另行征集和选聘。
联系人:张富超 联系电话:0632-5972837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立法联系点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