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21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07日
- 标 题: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滕州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滕普法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明确普法责任主体,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提升法治建设水平,通知如下:
一、细化落实普法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面向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与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单位在普法宣传活动中留存好普法宣传资料和影像资料以备上级部门检查,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局法规科报送半年和全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
二、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人事科:《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3、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行政强制法》;
4、信用监管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12315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6、法规科:《民法典》;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8、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9、网络交易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0、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1、餐饮监管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12、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版);
13、医疗器械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版)。
各基层监管所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三、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费维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好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开展系统内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