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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检查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是否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
发布时间:2025.05.07
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告知污泥处理处置所在地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排水管网、泵站清理和排水干渠清淤产生的污泥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31
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告知污泥处理处置所在地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排水管网、泵站清理和排水干渠清淤产生的污泥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安全......
发布时间:2024.12.25
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告知污泥处理处置所在地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排水管网、泵站清理和排水干渠清淤产生的污泥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安全......
发布时间:2024.09.11
止。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滕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外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废纸浆生产环节产生污泥等固体废物经浓缩、压滤等预处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针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滕州分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5日开展了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压滤机......
发布时间:2023.06.12
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姜屯镇大彦村、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姜屯镇闫东村。鲍沟镇驻地正在建设的氟化物处理站,目前还未正式运营,还未实际产生污泥。滕州市深水深滕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滕州市深水清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 厂)、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滕州市第二污......
发布时间:2022.02.07
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告知污泥处理处置所在地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排水管网、泵站清理和排水干渠清淤产生的污泥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发布时间:2020.05.05
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告知污泥处理处置所在地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排水管网、泵站清理和排水干渠清淤产生的污泥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安全......
发布时间:2020.04.02
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的金属粉尘、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给物质回收公司、喷塑产生的塑粉回收再利用;生产过程及环保工程产生的水处理污泥、废漆渣、漆粉、废漆桶、废钝化剂桶、废过滤棉、废过滤材等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管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发布时间:2018.10.19
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
发布时间: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