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40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2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2月07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0121-5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0121-5号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2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20220121-5号关于“荆河街道五里屯村,第一污泥处理厂、善南街道开发区、第二污泥处理厂、鲍沟镇驻地,第三污泥处理厂,非法处置污泥”的信访转办件后,本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滕州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姜屯镇大彦村、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姜屯镇闫东村。鲍沟镇驻地正在建设的氟化物处理站,目前还未正式运营,还未实际产生污泥。滕州市深水深滕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滕州市深水清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 厂)、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滕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均由滕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定点单位进行处置,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无需企业付费,从根本上杜绝了污泥非法处置问题。本单位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各企业非法处置现象。
二、下步整改措施
本单位将加大对以上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处置污泥问题发生;同时对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跟踪管理,认真核实各污水处理厂所转运污泥情况,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控,防止出现空档和失管问题发生。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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