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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会同海关、税务、人社、商务、统计等部门,在年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一)填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与“爱山东”政务平台、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实现互联互通,经营主体通过......
发布时间:2026.01.05
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税函〔2025〕4号)要求,现将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
发布时间:2026.01.05
为2025年11月(具体以文件为准)至12月31日,连续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缴费标准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9号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8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
发布时间:2025.12.09
中征缴时间为2025年11月初至12月31日,按时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缴费标准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9号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8号)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
发布时间:2025.11.25
中征缴时间为2025年11月初至12月31日,按时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缴费标准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9号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8号)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
发布时间:2025.11.21
)0242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2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02627市统计局02728市医疗保障局02829市信访局02930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03031市税务局0313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3233微山湖湿地管委会03334高铁新区管委会03435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03536鲍沟镇人民政府05137滨湖镇人民政府05238柴胡店......
发布时间:2025.07.31
房产登记情况。(四)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缴纳社会保障费和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
发布时间:2025.07.18
房产登记情况。(四)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缴纳社会保障费和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
发布时间:2025.06.20
第六十一条 为提高客户满意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部门内部票据领用、保管、开具、缴销,加强对票据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计划财务部对票据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收据的领取、保管、开具、缴......
发布时间:2025.05.30
资储备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滕州调查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能源事务中心、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
发布时间: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