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304
  • 主题分类:制发主体清单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标  题: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制定主体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制定主体要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如“滕州”,应大写为“TZ”,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市为“D”,镇街为“T”。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第三部分为制定部门代号(见附件)和登记流水号,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部门代号与登记流水号连续,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居中连接。例如:市政府2019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TZDR-2019-001001”;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TZDR-2019-002001”;发改局2019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TZDR-2019-003001”;鲍沟镇2019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TZTR-2019-05100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附件1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号

1

市政府

001

2

市政府办公室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

002

3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

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03

4

市教育和体育局

004

5

市科学技术局

(外国专家局)

005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06

7

市公安局

007

8

市民政局

008

9

市司法局

009

10

市财政局

010

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1

12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绿化局)

012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3

14

市交通运输局

014

15

市城乡水务局

015

16

市农业农村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016

17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017

18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

018

19

市卫生健康局

(中医药管理局)

019

2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20

21

市应急管理局

021

22

市审计局

022

23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23

2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024

2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5

26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局)

026

27

市统计局

027

28

市医疗保障局

028

29

市信访局

029

30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030

31

市税务局

031

32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032

33

微山湖湿地管委会

033

34

高铁新区管委会

034

35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

035

36

鲍沟镇人民政府

051

37

滨湖镇人民政府

052

38

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053

39

东郭镇人民政府

054

40

东沙河镇人民政府

055

41

大坞镇人民政府

056

42

官桥镇人民政府

057

43

洪绪镇人民政府

058

44

界河镇人民政府

059

45

级索镇人民政府

060

46

姜屯镇人民政府

061

47

龙阳镇人民政府

062

48

木石镇人民政府

063

49

南沙河镇人民政府

064

50

西岗镇人民政府

065

51

羊庄镇人民政府

066

52

张汪镇人民政府

067

53

北辛街道办事处

068

54

荆河街道办事处

069

55

龙泉街道办事处

070

56

善南街道办事处

071


附件2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号

1

市档案局

036

2

市保密局

037

3

市公务员局

038

4

市新闻办

039

5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040

6

市委网信办

041

7

市台办

042

8

市民族宗教局

043

9

市侨办

044

10

市气象局

045

11

市残联

046

12

市烟草专卖局

047

13

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分行

048

14

市邮政管理局

049

15

国家统计局滕州调查队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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