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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分流的,排水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暂不具备雨水、污水设施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推广合流制智能截流分流技术,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第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
发布时间:2024.12.31
污水分流的,排水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暂不具备雨水、污水设施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推广合流制智能截流分流技术,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第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
发布时间:2024.12.25
污水分流的,排水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暂不具备雨水、污水设施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推广合流制智能截流分流技术,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第十五条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
发布时间:2024.09.11
本兼治、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水务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水务在经济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9、城区“两清零一提标”工程。投资2.4亿元,按照《城市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善国路、塔寺路、新兴路、荆河路、永昌路和青啤大道等6条道路38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解决沿线道路雨污管网不分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3
管网施工封闭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按照省、枣庄市“两清零一提标”(2022-2023)的任务部署要求,我市启动实施2023年度城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等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我市年度政府惠民实事。 2023年度建设任务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实施。上半年,为保障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23.02.23
设为着力点,推动涉水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发挥防洪、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1、城区“两清零一提标”工程。计划投资3.87亿元,按照《城市雨污合流制管网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实施龙泉路、北辛路、学院中路、振兴路、荆泉路等城市道路、通盛路至北辛路区域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解决沿线道路、小区雨污......
发布时间:2022.05.19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耗,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继续推进“山水林田大会战”,持续加强破损山体和湿地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城区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加大工业废气、工地扬尘等精细化管控力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发布时间:2022.03.30
同处理工艺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编制实施方案。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根据村庄现有基础,铺设暗管或明渠,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新农村社区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和输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于比较分散的村庄宜采取周边村庄联合建一套污水处......
发布时间:2020.08.07
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有关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暂不具备雨水、污水设施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推广合流制智能截流分流技术,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 第十五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
发布时间:2020.05.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有关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暂不具备雨水、污水设施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推广合流制智能截流分流技术,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第十五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
发布时间: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