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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津委员: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提到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2023年国......
发布时间:2025.07.21
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新体系,推进“集中流转、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展股份合作,形成“土地保底+利润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打造“服务型农业”,对大田作物实行全程、全资、全时的“保姆式”及......
发布时间:2025.04.22
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乡镇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是否属于当地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议咨询当地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29
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
发布时间:2024.12.10
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
发布时间:2024.10.30
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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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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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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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
发布时间: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