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是否属于当地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作者: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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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29 16:45:00
根据《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乡镇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是否属于当地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议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