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099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21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070号提案(关于落实台资企业优惠政策及优化园区物流配套)办理情况的复文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对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070号提案(关于落实台资企业优惠政策及优化园区物流配套)办理情况的复文
尊敬的张津委员: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提到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2023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其中提到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我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利润再投资也成为我市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的成功探索。
截至目前孟玄新材料已转为内资企业,为坚定外商投资信心,推动中峰化学进一步扩大投资,2024年2月,在了解到香港慈严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峰化学有投资意向后,我单位同木石镇负责人员多次赴企业现场调研,结合香港慈严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在济南大自然新材料有限公司有较大金额未分配利润,经各方研究决定将香港慈严在济南大自然的2023年未分配利润1936万元人民币不出境转投中峰化学。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单位采取上门服务和线上办公双结合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协调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3月25日该笔资金转入中峰化学资本金账户。
经沟通了解,目前我市现行政策中暂无针对台资企业的专项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对接企业,深入了解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诉求,配合项目属地镇街,及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为台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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