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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难点和困惑等三个方面,结合党的理论制度和自身教育工作实践,阐释了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重大意义,理清了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的决策范畴,区分了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角色职责,为全市中小学校深入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实践经验。邓本义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
发布时间:2025.07.31
求丙退还或者上交,甲和丙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行受贿双方的犯罪对象是B公司原始股上市后的增值利益,丙最终获得的增值利益属于受贿罪中财产性利益范畴,对于甲、丙共同受贿数额,应以丙实际所获2600万元认定。【意见评析】本案中,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一、丙“出资”54万元以及获取260......
发布时间:2025.07.21
认定的职权。D村村委会仅是协助村民准备材料,后续的认定仍由定向安置组负责。另一方面,D村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管理本村的人口和宅基地属于其自治范畴内事务,因此其协助村民准备材料的行为,系D村村委会管理村务的行为。其次,从丙帮助他人侵占的财物性质看。第一,D村的保障房是2010年该村为解决部......
发布时间:2025.07.21
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政务相关职能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由国家相关部门垂直管理的驻鲁单位,使用或部分使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纳入本级管理范畴。项目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发布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列入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的,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
发布时间:2025.07.18
识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关系,明确要求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2013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还有些不正之风也属于腐败范畴”,强调“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随着实践发展,我们党对风腐问题的认识既......
发布时间:2025.06.30
取商业利润的可能性。在贿赂犯罪“计赃论罪”模式下,商业机会因其不具有可计量性而无法成为贿赂标的。因此,现有法律规定未将商业机会纳入贿赂标的范畴。实务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获取所谓“商业机会”后直接变现获利,能否认定受贿,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真实的商业机会具有“市场竞争性......
发布时间:2025.06.30
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纪情形纳入纪律处分的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公款旅游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公私界限模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的铁规矩、硬杠杠视......
发布时间:2025.06.19
业机器人制造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2%和28.3%。这反映了“人工智能+”行动深入推进,具身智能等加快商业化进程。当下,人工智能早已超越技术概念范畴,成为全民关切、全球瞩目的焦点。“人工智能+”行动持续推进,将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广泛应用,不断激发发展内生动力,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助推新质......
发布时间:2025.06.16
驻机构改革实践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派驻监督制度,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一是细化监察再派出制度。将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纳入监察机关范畴,对监察再派出的领导机制以及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职责和管辖等作出规定,为稳妥有序推进监察再派出改革提供规范指引,深化派驻监督向下延伸......
发布时间:2025.06.12
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构成违纪,不宜定性为受贿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乙夫妇收受丙大额财物,并利用职权为丙谋取利益,已超越了正常人情往来的范畴,应依法以受贿罪定性。鉴于双方交往多年,存在一定程度的礼尚往来因素,甲乙夫妇送给丙的100万元可以在认定受贿数额时予以扣除。由于甲乙夫妇具有共......
发布时间: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