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400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文旅局解读《滕州市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文旅局解读《滕州市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原因
2024年10月份,《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薛国故城等遗址考古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函》(办考函〔2024〕945号)提出“试点探索低等级文物展示利用策略,协调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的关系”;国家文物局今年工作要点中再次明确提出“加大中小型遗址墓葬环境整治和价值阐释指导力度,培育遗址类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我市积极响应,先后多次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文物局汇报,最终确定项目名称为“滕州市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试点项目”。
该试点项目旨在通过融合发展的形式,借助新建、既有设施或空间,将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打造遗址类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二、起草过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多次进行内部讨论修改,呈报分管市长审阅,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考古处进行审定,邀请省文旅厅领导、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文旅局等专家领导先后两次召开进行座谈论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征求市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各镇街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适用范围
《滕州市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选对象主要是我市辖区内的部分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采取的方式,一是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中小型遗址,可采用建设遗址公园、口袋公园、文化广场等模式,打造文化公共空间;二是位于村居周边的中小型遗址,可利用既有建筑设置村史馆、陈列馆,可建设小型活动广场等,建设和美乡村。同时,兼顾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在地村(居)史、民俗文化,满足村(居)民文化、休闲活动需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9项内容:对“中小型遗址”定义进行明确,提出中小型遗址保护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基本原则,确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是中小型遗址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单位履行部门职责任务,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村(居)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
第二部分为保护管理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共6项内容:文物行政部门应划定全市中小遗址的保护区划。实施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加强中小型遗址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居干部、遗址土地使用人、公益岗、志愿者等共同做好日常管护工作。
第三部分为展示利用手段和组织实施规定。共8项内容:鼓励对具有展示条件和在地需求的中小型遗址进行合理利用。中小型遗址利用由文物行政部门主导,编制保护利用展示方案,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建立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咨询机制。在公共文化空间内配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符合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8项内容:中小型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经费应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型遗址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市农业农村部门、文物行政部门鼓励支持位于中小型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村庄,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和美乡村典范。中小型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抢险加固、环境整治工程。
第五部分为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五、创新突破
一是创新建立中小遗址保护利用评估体系。先后在180余处薛河流域中小遗址中遴选出后黄庄遗址、大韩村遗址、西孟庄遗址、昌虑故城遗址、西寺院遗址等9处具备保护利用条件的试点单位,分为原址保护利用型与利用遗址周边城乡公共空间展示利用型两种类型,遗址时代涵盖了史前至汉唐时期,遗址类别包括聚落址、古墓葬、古城址与石刻遗迹等。
二是构建了感知+体验+共享的中小遗址实施路径。在保护遗址本体的前提下,注重中小遗址价值要素的梳理凝练,将遗址价值信息转化为公众能够解读体会的文化语言,通过实物展示与历史情境再现相结合的方式,增进历史信息的直观感知与深刻体验,使民众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感受到在地历史的深厚积淀,让遗址所承载的历史记忆得以延续,将中小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纳入城乡公共文化空间体系,实现与城乡建设、在地民众生业的有机融合。
三是立足长远开展中小遗址管理制度建设。为持续做好我市中小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将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遗址类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率先制定了《滕州市中小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主体责任,提出建立文物网格员制度和专家咨询机制,创新将城区遗址绿化管护纳入城市管理范畴,这为滕州市中小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长效制度保障,为其他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六、工作成绩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滕州市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系统谋划、精心实施,全力推动中小型遗址展示利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委托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山东建筑大学)编制了《滕州市中小型遗址保护利用试点设计方案》。该试点项目包含9处文物保护单位,分两期完成:2025年7月-12月先行实施后黄庄遗址、大韩村遗址、西孟庄遗址、西寺院遗址的保护利用项目,现已完成;2026年3月-12月后完成陶山顶遗址、昌虑故城、官桥村南墓群、夏楼遗址、黄安遗址的保护利用项目。
截至2025年9月底,已经完成后黄庄遗址、大韩村遗址、西孟庄遗址、西寺院遗址等4处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后黄庄遗址、大韩村遗址、西孟庄遗址文物本体范围现为农田,不具备展示利用条件,通过对附近村庄既有活动场馆及周边环境的提升改造,增加村民休闲设施,把文物展示展览融入到公共活动空间,让村民休闲之余了解体味与遗址相关的文物信息和考古知识。西寺院遗址位于主城区内且周边居民密集,将原来遗址本体打造成居民家门口的文化遗址公园,展现遗址内涵和村居记忆,大幅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环境。中小遗址试点工作为周边群众建立起生活休闲公共文化新空间,拓展了文物保护宣传阵地,让文物更具尊严,更多惠及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