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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中止滕州市四家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
发布时间:2025.11.14
格审查,确定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名单,并在各校区进行公布。(四)公开聘用公布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确定最终聘用人员,下发聘用通知,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期限。聘用期一年。五、工作要求1. 学校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教......
发布时间:2025.11.13
表达立场和观点。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学校、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以及学校、施暴者、受害者三方达成的补偿协议;三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5.11.12
亩均税收,原则上开发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50万元每亩,年产值不低于520万元每亩,税收每亩高于30万元,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签订标准地投资协议,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激发土地潜力。持续深化服务。服务主动靠前,强化土地供应与产权登记的衔接,大幅压缩时间成本。将企业从拿地到办证的周期缩短......
发布时间:2025.11.11
房;⑶与他人共有的住房;⑷原住房征收后实行产权置换未回迁的住房;⑸自有或与他人共有的商业用房;⑹离异人员凭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认定产权归属的房产;⑺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及已受赠或继承的房产;⑻以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2.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的计算自有住房......
发布时间:2025.11.11
房;⑶与他人共有的住房;⑷原住房征收后实行产权置换未回迁的住房;⑸自有或与他人共有的商业用房;⑹离异人员凭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认定产权归属的房产;⑺已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及已受赠或继承的房产;⑻以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2.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的计算自有住房......
发布时间:2025.11.11
以及《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政策相关要求,经对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认定两家卫生室存在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现决定中止两家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中止情况表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5年11月10日 ......
发布时间:2025.11.10
组成员、市竞技体育学校校长王伟讲话。会上,传达了《滕州市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实施方案》;部分聘任学校负责人与受聘的健康副校(园)长现场签订协议并颁发聘书,正式搭建起医校协同合作的坚实桥梁。会议强调,健康副校(园)长制度是整合医疗与教育资源、筑牢青少年健康防线的关键举措。学校要主动......
发布时间:2025.11.07
源共建共享。定期与大青山突围纪念馆、沂蒙红嫂纪念馆、淮海战役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工作交流,相互补充红色档案资料,丰富展陈内容、提升教育实效;深化政企合作,先后与10余家企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邀请军休干部携带档案实物入企开展宣讲、指导活动,推动用红色文化凝聚奋斗力量、引领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06
(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件或证明。3.城区房产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拆迁安置协议。4.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教字〔2024〕17号等文件规定,“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外来......
发布时间: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