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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信息。拒不配合的,市住建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三十八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11
料信息。拒不配合的,市住建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三十八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11
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合作方等) 二、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
发布时间:2025.07.18
化,助推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2.补贴优惠政策多种:实施了消费补贴、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政策。一是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的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5.07.15
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合作方等) 二、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
发布时间:2025.07.15
业发展中心 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账户更名手续。第三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结余部分 按照产权关系返还相应业主; 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维 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或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 收缴同级国库。第四十条 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发布时间:2024.06.05
婚姻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等资料信息。拒不配合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第四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四十一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
发布时间:2024.04.01
型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局12滕政发〔201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13滕政发〔201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通知市住建局14滕政发〔2010〕98号关于对全市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的通知市卫健局15滕政发〔......
发布时间:2020.12.24
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14 滕政发〔201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局15 滕政发〔201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通知市住建局16 滕政发〔2010〕98号关于对全市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的通知市卫计局17 ......
发布时间:2018.12.01
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14滕政发〔2010〕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局15滕政发〔201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存量公有住房出售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通知市住建局16滕政发〔2010〕98号关于对全市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的通知市卫计局17滕政发〔......
发布时间: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