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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认定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现将住房“以旧换新”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房新建商品住宅的市民;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宅的市民,可向市财政申请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
发布时间:2026.01.05
格认定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现将住房“以旧换新”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房新建商品住宅的市民;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宅的市民,可向市财政申请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
发布时间:2025.12.31
料信息。拒不配合的,市住建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三十八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11
料信息。拒不配合的,市住建中心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三十八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11.11
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合作方等) 二、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
发布时间:2025.07.18
化,助推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2.补贴优惠政策多种:实施了消费补贴、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政策。一是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的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5.07.15
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合作方等) 二、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
发布时间:2025.07.15
新房购买手续;如旧房未卖出,客户可与开发企业解除新房买卖协议。2.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
发布时间:2025.06.14
业发展中心 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账户更名手续。第三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结余部分 按照产权关系返还相应业主; 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维 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或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 收缴同级国库。第四十条 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发布时间:2024.06.05
婚姻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等资料信息。拒不配合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第四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四十一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
发布时间: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