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983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4日
- 标 题:【议题解读】《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起草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起草情况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全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深刻的调整,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年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均提出要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在收购主体、价格和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今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
实施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是盘活存量房产、提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抓手。目前,全国已有超百城陆续推出相关政策。去年10月份,枣庄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枣庄市房地产“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枣住建房字〔2024〕9号),为我市推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政策。
从我市情况来看,有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的居民,因旧房置换周期较长,抑制了新房的消费需求。而实施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可有效贯通二手房盘活和新房去库存两大市场,对于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有积极作用。
为推动我市二手房市场与新建商品房市场良性互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房地产“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枣住建房字〔2024〕9号)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和部分企业,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方面,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鼓励市民和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二是自愿参与,风险可控。三是试点实施,精准保障。
(三)重点任务。
1.支持多形式“以旧换新”方式。一是由开发企业牵头,项目合作方(项目施工方、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参与,对群众的旧房进行收购,旧房房款直接抵用作为部分新房预售款。同时,支持企业通过出售、出租、工抵、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二是鼓励“三方联动”式做法。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购房客户达成置换意向,先由购房者选定新房房源,中介机构对购房者拟换新旧房“优先卖”,如在规定周期内旧房售出,购房者履约完成新房购买手续;如旧房未卖出,客户可与开发企业解除新房买卖协议。
2.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计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消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住宅消费补贴的兑现发放。
3.延续支持税收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4.适用公积金相关政策。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现有住房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正在挂牌出售的,核减一套后,予以认定住房套数。
5.构建预告登记机制。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在卖出后,可由收购主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6.常态化“带押过户”登记。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解决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
建议先试点后推广,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先期确定1—2家开发企业作为试点,依托优质房地产项目,围绕激活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鼓励试点企业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