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38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住建局解读《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住建局解读《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
2025年7月15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2024年10月份,枣庄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枣庄市房地产“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意见》(枣住建房字〔2024〕9号),为我市推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政策。
同时,在202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5年全国“两会”上都指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在收购主体、价格和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指出,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按照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要求,依托中央、省级相关指导政策,省内外各地相继出台了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意见方案,为实施房屋以旧换新、卖旧买新活动制定政策“组合拳”,不断优化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助推住房消费,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效果。
二、政策特色亮点
1.“以旧换新”的形式多样:一是中介代卖。政府搭桥委托中介机构,由购房者、开发企业以及中介公司组成的三方合作模式,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将群众的二手房变现,实现“卖旧买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房。二是企业收购。由新房开发企业牵头,项目施工方、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企业参与,对群众的旧房进行收购抵帐,旧房房款直接抵用作为部分新房预售款,促成群众通过“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又多种形式创新换购模式,多渠道、多形式的推进“以旧换新”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去化库存房源,进一步激活我市改善性住房需求,拉动我市优质商品房销售去化,助推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
2.补贴优惠政策多种:实施了消费补贴、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政策。一是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滕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滕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1.5%的消费补贴。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三是对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且房屋为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的,按首套住房认定;符合“以旧换新”政策,已挂牌出售的旧房,核减一套后予以认定住房套数。
3.解决不动产交易中周期长、风险高、负担重的问题:一是实行转移预告登记制度,解决企业收购旧房多次转让和周期长难题,打通了换房最大堵点。对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先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在卖出后,再由收购主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是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旧房未还清贷款可直接过户,解决了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牵头指导,负责政策的起草和解释工作,负责住宅消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落实消费补贴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工作。
(三)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负责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和推进常态化“带押过户”登记工作。
(五)各开发建设企业负责具体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做好住宅消费补贴申报工作。
四、政策解读咨询
解读单位:滕州市住建局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632-557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