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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滕州市第三批非遗工坊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来源:

各镇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的部署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依据《枣庄市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1),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滕州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滕州市第三批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在滕州市境内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经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报滕州市级非遗工坊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或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

(二)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其中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在50平方米以上;

(三)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四)企业或工坊负责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带头人、项目保护单位向镇(街)文旅办提交申报材料,镇(街)文旅办会同本级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开展实地核验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二)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实地核验、论证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滕州市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非工

坊产品信息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二)推荐申报相关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见

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设非遗工坊是当前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工作标准,认真组织做好实地核验、遴选等相关工作。

(二)示范引领。各镇(街)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非遗资源,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荐在推动非遗保护、带动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效果良好、人民群众认可度高的非遗工坊参与申报,并帮助完善申报材料,为申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明确时限。以镇(街)文旅办为单位,每个非遗工坊的申报材料打包一个文件夹,务必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tzfybhzx@163.com,纸质文件盖章后报送至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善国中路龙门东行300米,原老电大院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开泰  15664500997

魏永坤  18863253589

附:1.关于印发《枣庄市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滕州市级非遗工坊申报书

     3.非遗工坊产品信息表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滕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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