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管理,优化医保资源配置,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滕州市新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等有关事项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计划
1.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新增住院定点机构优先向患者需求较大、医药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倾斜。
合理控制床位新增数量,在年度计划内通过协商谈判确定医保购买床位数。
2.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病种范围仅限血液透析患者及血液透析患者同时患有的其它门诊慢特病病种,服务范围限滕州市参保职工和居民。
二、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山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鲁医保办发〔2025〕5号)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我市规划要求,经自评能够达到评估合格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已申请定点未通过评估且正处于整改期的机构,本次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
2025年7月4日—7月10日
四、申请渠道及受理方式
(一)申请渠道
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递交申请。线上通过“山东省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线下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79号204室,电话:0632-5502205)。
(二)受理方式
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复审两级审核,重点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不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的应出具告知书,对于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出具材料补充告知书。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1.材料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2.现场评估。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及现场评估。
3.集体决策。评估结果须进行集体研究,对于不符合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下达评估结果告知书,首次评估不合格的须3个月后再开展评估,再次评估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准入。
4.公示。经集体研究通过的医疗机构相关情况报枣庄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
5.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
1.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
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信息表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