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我市失信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营造诚实守信的优良信用环境,根据《关于推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滕信用办﹝2022﹞6号)要求,我局将开展人社领域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申请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
市信用办下发的涉及人社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11家失信企业。
二、修复条件
(一)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注: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的,可以向市信用办、市人社局咨询);
(二)失信主体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三)自进行行政处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三、修复需提交材料
(一)选择“信用部门修复”需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选择“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需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四、修复流程
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线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成功后,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
3.审核阶段,自申请材料成功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经“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信息。如审核不通过,需要根据反馈意见修正后再次提交。
联系电话:0632-5852512
附件2.《涉及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docx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