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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2 来源: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及范围

(一)申报时间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卫生副高、基层卫生高级、中小学教师副高、经济副高、工程技术副高、农业技术副高等报送材料时间按照枣庄市局要求为10月15日前。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时间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确定,请及时登陆互联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经济副高报送至政务中心B107房间,其他系列报送至各主管部门。

2、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报送地点:政务中心B107房间(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联系电话:5513165

3、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10月8日—10月18日


4、初、中级定职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

报送地点:政务中心B107房间

联系电话:5513165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除外)、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时间

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2019年国家暂不举行高级经济师考试。

二、有关政策和材料要求

(一)有关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已完成修订的,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标准条件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对外语及计算机不做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执业资格可视同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8、援疆、援藏、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我市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10、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2、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4、今年将组织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组织推荐工作。(基层卫生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淡化论文奖项数量,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奖项数量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只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需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审核要求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一)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的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根据《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今年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区(市),成立滕州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范围权限并向社会公开(见附件1)。

(二)评委会评审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家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

2、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采用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

4、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报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5号)规定执行,评审结果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评审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用人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高级收费以高评委文件通知为准。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附件2:2019年度滕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关于报送2019年度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附件4: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呈报单位审核盖章)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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