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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干部巡逻值守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10-27 11:07:02

一、目的

为强化校园防欺凌工作统筹管理,明确学校管理干部(含校领导、德育处成员、年级组长等)在巡逻值守中的督导、协调职责,构建“管理干部牵头、教师保安联动”的防欺凌防控体系,及时排查风险、处置事件,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巡逻时间

1. 日常关键时段:

每日大课间(学生集中活动时段)、午休期间(11:30-14:00,含就餐后自由活动时间)、下午放学后(学生离校高峰期,至最后1名学生离校),管理干部需至少完成1次全校园重点区域巡逻。

每节课课间随机抽查1-2个楼层,重点督查教师、保安巡逻履职情况。

2. 特殊重点时段:

开学初(第1-2周)、考试后(期中/期末后3天)、节假日前后(放假前1天及开学后1天),每日增加1次专项巡逻(上午10:00、下午15:00各1次)。

学校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期间,全程在岗巡逻,重点关注活动现场及周边隐蔽区域。

三、巡逻区域

核心督查区域:教学楼各楼层走廊、楼梯转角、操场边缘、卫生间周边等学生易聚集且欺凌易发区域,重点检查教师、保安是否按规定巡逻。

重点防控区域:校园绿化带角落、走廊尽头、校门口至教学楼必经路线、功能室周边等监管薄弱区域,直接排查欺凌风险。

联动协调区域:保安室、各年级办公室、德育处,同步对接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处置进展。

四、巡逻值守职责

(一)巡查与处置职责

1. 主动观察学生言行,重点排查“言语辱骂、故意孤立、肢体推搡”等欺凌苗头,发现后立即制止并牵头处置,现场协调涉事学生班主任、巡逻保安共同介入,15分钟内将处置情况同步至德育处。

2. 若遇“殴打、勒索财物、网络造谣”等严重欺凌行为,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保护受害学生,同步通知安保负责人、德育处及涉事学生家长,必要时按程序报警,全程跟踪事件处置流程。

3. 督查教师、保安巡逻履职情况:检查《班级防欺凌巡查记录表》《校园防欺凌巡逻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随机询问师生“是否见过巡逻人员”,对未按规定巡逻的岗位人员现场提醒,事后通报相关部门。

(二)统筹与协调职责

1. 每日巡逻后,汇总当日发现的欺凌风险点(如某区域学生频繁聚集、某班级学生存在矛盾),次日晨会向校领导及德育处反馈,推动制定整改措施(如增加该区域巡逻频次、安排班主任介入调解)。

2. 每周牵头组织1次防欺凌巡逻研判会,召集保安队长、年级组长参会,分析本周巡逻数据,针对反复出现的风险区域或行为,优化巡逻方案(如调整巡逻时段、增加联合巡逻次数)。

3. 配合德育处开展防欺凌宣传:巡逻时向学生普及“欺凌行为的危害”及“求助渠道”(如校领导办公室电话、德育处窗口),每月参与1次班级防欺凌主题班会督查。

五、值守要求

1. 巡逻时需佩戴管理干部标识(如校牌、红袖章),保持态度严肃且亲和,处置问题时做到公平公正,避免与学生、教职工发生争执。

2. 不得因会议、行政事务等理由缺席关键时段巡逻;确需调岗的,需提前向校领导报备,并指定其他管理干部代岗,确保巡逻。

3. 每学期参加2次防欺凌专项培训(含欺凌行为识别、应急处置流程、心理疏导技巧),并牵头组织教师、保安开展1次防欺凌应急演练。

六、责任追究

1. 管理干部未按规定开展巡逻或督查,导致欺凌行为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学生心理伤害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干部考核办法扣减绩效。

2. 处置欺凌事件时推诿责任、拖延报告,或未统筹协调导致事态扩大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按规定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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