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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西关小学车辆管理工作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7-18 10:03:18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

长;王其敏

副组长:蒋继凯 高永来

员:尹力马飞保安

二、工作机制与管制措施

1.为保障师生在校园内的交通安全,杜绝任何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职工的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学生入校放学期间、大课间等学生活动期间,禁止一切车辆进出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

3.学生上课期间确需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通过保安指引驶入或驶离停车区域,如往配餐的车辆、送奶的车辆、垃圾清运车辆以及进校维修施工的车辆等。同时按照要求,严格管理外来车辆的进校离校时间,并做好详细登记。

4.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入校。

5.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6.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7.车辆载物出门,一律经过保安工作人员检查后放行。

8.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保安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三、车辆行驶

1.车辆如需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部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并且入校推行。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四、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校外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五、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六、管理办法

1.上学放学时,执勤领导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2.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3.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5.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七、车辆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保安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安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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