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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3-05 18:20: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贫困学生家长请于9月29日前联系班主任办理资助手续。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8.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注1: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城区购置商品房、家中有家用轿车、父母一方为公职人员的不办理。

注2: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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