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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西关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制度

作者:德育处 来自:西关小学 时间:2023-09-01 16:55:00

西关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校长为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德育处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三、资助项目

我校贫困生资助项目是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发放营养餐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三、资助程序

(一)指标下达。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市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配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在校内醒目位置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市教体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划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账户。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个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救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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