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第一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二、对所有校舍、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资产价值,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常用流动资产需建立管理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资产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三、教职工工作变动、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办理财产清交手续,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对丢失或损坏的财产按核定价值照价赔偿。
四、全体师生应共同关心爱护校园设施,发现损坏行为,须及时制止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做好校产保护工作。
五、校舍及财产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护技能,重点开展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踩踏、防意外事故等专题教育。发现校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须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积极做好隐患排除和事故处置工作。
七、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检查坚持 “八查八看” 原则,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情况,查墙体看倾斜裂缝问题,查屋架看断裂虫蛀隐患,查围墙看雨淋风蚀程度,查排水看管网畅通状况,查校址看滑坡水冲风险,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的外部因素,查管理死角看潜在安全隐患。
八、学校安全责任区划分情况须上墙公示警示,重点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语和安全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校舍安全相关的会议记录、检查记录、责任落实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纳入学校安全档案管理。
九、校园校舍须按规定时间、规定项目开展安全检查,不得遗漏检查内容,每次检查均需严肃认真、全面细致。学校重要设备、财产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学校财产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凡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对学校重要财产实施抢救、转移保护,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十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详细列明隐患位置、风险程度、处置建议等内容。
十二、学校领导须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排查及整改进展情况。
十三、安全常规检查项目:
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通道、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断裂、露筋等现象;
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风险,尤其是人员密集区域;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险情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