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一中校园各项安全制度
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建立突发灾害预警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气象、地质、消防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预测研判工作,实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监控体系,化被动应对为主动防范。
2、遭遇洪灾、火灾、地震、台风等不可预见的突发灾害时,立即启动对应应急预案,由现场负责人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优先保障学生生命安全,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3、将防灾、抗灾教育纳入日常安全教育体系,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传授灾后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学生生存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4、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详细说明灾害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请求专业援助,全力保障师生安全。
5、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救灾等危险性活动,确需参与的,须经严格审批并采取充分安全防护措施。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明确队员职责与分工;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救护队装备购置、技能培训和日常建设,定期组织救护队开展实战演练。
二、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 “谁组织、谁负责” 的安全责任原则。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前,须全面检查体育器材设备(如操场、器械、防护用品等),对损坏、老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联系报修。
2、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明确活动规则、动作要领及风险防范要点,做好示范指导和防护部署,督促学生规范做好热身准备活动,避免运动损伤。
3、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超出其年龄、身体条件的危险性活动;学生不得擅自脱离教师监管开展危险活动,须严格听从教师指导,熟练掌握正确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方法。
4、体育活动中,教师应全程在岗履行组织、指导和监护责任,若因组织指导不当或监护失职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教师应充分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有特殊疾病、体质虚弱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严禁强迫学生进行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运动。
三、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在课前明确告知学生运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准备好急救药品、防护器械等必要安全防范用品,严格落实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器材安全可靠。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得迟到早退;确需请假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教师批准后方可离开教学场地。
3、任课教师上课期间须穿着符合运动要求的服装和运动鞋,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地;若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须指定专人临时负责管理学生。
4、指导学生科学、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体质差异,合理安排活动强度和时长,避免因准备不足引发运动损伤。
5、要求学生听从教师指导,规范掌握运动技术动作和自我保护技巧,对违规操作的学生及时制止并纠正。
6、开展体操、器械等有一定危险性的练习时,必须在教师现场指导下进行,组织学生相互保护、帮助,明确保护动作规范。
7、体育教学或课外体育活动中若发生学生受伤情况,教师应立即采取止血、固定等紧急处置措施,第一时间送往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救治,并及时向校长室和学生家长汇报情况。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门窗破损、电线老化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主动配合采取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异常情况时,学生应保持冷静,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机智配合控制可疑人员或保护现场。
3、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宿舍内不得接待父母以外的外来客人,确有特殊情况需接待的,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且接待时间不得超过当日 22:00。
4、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留舍的学生,须持有校医务室证明并经公寓管理人员核实登记。
5、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责任制,值日生每日早晚必须检查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或丢失;负责检查宿舍内安全情况,发现违规用电、使用明火等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
6、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电饭煲等违规电器,严禁点燃蜡烛、蚊香(确需使用蚊香的,须放置在专用防火支架上,远离易燃物品),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私自改装电路。
7、宿舍区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损坏或挪用;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将从严处理并照价赔偿;发现消防设施故障或缺失,应及时报告。
8、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酗酒、赌博等违规违纪活动。
五、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严禁无证经营。
2、食堂应制定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充足的防蝇、防鼠、防尘、通风、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保障学生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工作区域应与餐厅严格分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须经食堂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登记档案,详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留存相关凭证不少于 6 个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制售各类食品须严格把控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的膳食应注重营养均衡、新鲜卫生,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新鲜瓜果蔬菜必须彻底清洗浸泡,严防农药残留超标;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 70℃。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食堂承包经营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对操作间、餐厅、库房等区域进行清扫消毒;餐具、炊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做到 “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生熟案板、刀具、容器必须分开存放和使用,做好明显标识;供应给学生的饭菜必须按规定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
8、食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设置货架离地离墙存放食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清洁,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食堂承包方应协助学校做好从业人员流动人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工作;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电线;液化气罐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区域,与灶头保持 1.5 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倒置、倾斜或违规加热使用;油炸食品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油温过高引发火灾;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10、食堂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年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11、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操作、管理失职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实行分类存放,设专用防爆安全柜储存,柜外标注明显的危险品类别标志并加双锁管理,由两名专职人员共同负责保管、领用登记;领用危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危险品领用申请表》,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用量领取,使用完毕后及时回收剩余药品,做好使用记录,严防泄漏、流失引发安全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和实验教学需求,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定期对电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老化、破损、漏电等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必须制定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腐蚀、防创伤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洗眼器、应急喷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
4、实验室应落实防盗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和监控设备;仪器保管室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结束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燃气阀门。
5、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师生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工作人员应随时随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学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6、严禁任何人私自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出实验室;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带出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严格审批手续,违者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实验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解实验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严禁违规操作;实验过程中若发生泄漏、火灾、中毒等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教师。
七、滕州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
2、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各处室、教学部、班级及全体师生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体系,学校设消防安全联络员 1 名,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协调工作;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设消防安全员,形成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做到责任到人、各尽其责。
4、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安全手册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等知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体师生应熟悉火警电话 119、急救电话 120 和学校应急联系电话,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5、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全员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 1 次,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电路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疏散通道等关键部位,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
6、对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完好率保持 100%;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严禁遮挡、挪用或损坏。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消防安全员专题培训和全员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方案应提前制定,明确流程、责任人和疏散路线,确保演练安全有序。
8、全体师生应自觉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对故意损坏、挪用消防器材设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并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9、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锁闭或占用。
10、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建立并完善学校消防档案,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消防设施台账、安全检查记录、宣传教育资料、应急演练记录、火灾事故处理记录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滕州一中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