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山东省滕州市第一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明确全体教师的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行为与责任要求
(一)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维护好课堂秩序。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调课、缺课,如确需调课,须提前报教学部批准。
(二)教师应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将学生滞留在教室外或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校。
(三)任课教师应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合理控制作业量与学生在校时长,避免学生因过度疲劳引发课堂注意力不集中、身体不适等安全隐患。
二、课堂安全管理措施
(一)每节课前,任课教师须清点学生人数,核实出勤情况。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状态异常,应立即了解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学生请假须持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二)课堂教学中应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与情绪状态,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情绪异常,应主动询问、妥善处置,并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家长。
(三)教师应加强课堂纪律管理,预防学生之间发生冲突,避免口角、打架等引发安全事故。在使用圆规、刀具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用具时,应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并全程监督。
(四)到专用教室或使用电教设备上课时,教师须提前组织学生,规范操作设备,防止触电等意外发生。
三、学生安全教育与心理关怀
(一)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与教学内容,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教育等主题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二)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疏导情绪,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发现学生存在持续情绪低落、自我否定等心理危机倾向时,应及时上报学校心理辅导室,并协同班主任、家长做好干预疏导工作。
四、课堂应急与离校管理
(一)上课期间学生如要离开课堂,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如需离校,须持班主任和教学部共同签字的出门条,经门卫核实后方可放行;如遇学生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需立即离校就医,任课教师可先联系家长护送离校,事后补办出门条及相关手续。
(二)教师应按时下课,不得拖堂,以免影响学生课间休息、如厕及后续课程准备。因拖堂导致安全事故或影响下节课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教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