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滕州一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全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工作机制,提升学生资助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及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依据
本政策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工作通知制定。
二、资助对象
本校学籍正常、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承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纳入学校资助保障范围。重点保障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其他因家庭突发变故、收入偏低等导致就学困难的学生,按标准认定后做到应助尽助。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上级资助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困难认定、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全流程工作,公开政策标准、流程环节、评审结果,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二)精准识别、应助尽助。落实精准资助要求,依托大数据比对、量化评价和实地核查,精准摸排、精准认定、精准帮扶,杜绝错助、漏助、人情资助,实现符合条件学生全覆盖保障。
(三)主动服务、无感资助。全面推行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机制,推动资助服务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简化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流程,提升资助服务质效。
(四)依规施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上级资助管理规定,健全认定、评审、公示、发放、归档闭环管理制度,推动资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开展。
四、认定机制与方式
(一)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依托全国、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比对,对核实确认的特殊困难在籍在校学生,无需提交资助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无需校内公示,直接依规落实对应资助政策,实现精准无感资助。
(二)一般困难学生“大数据+量化”认定。全面应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依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数据核验,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在校表现、家庭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统一认定尺度,规范认定标准。
(三)诚信授权核查机制。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家庭信息随机抽查核验,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困难条件的,不予认定资助资格。
五、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进取,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及集体活动。
(三)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家庭无力足额承担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开支。
(四)本人及家长自愿如实申报家庭信息,承诺不虚报、不瞒报、不弄虚作假,主动配合学校核查认定工作。
六、评审流程(三级认定、两级公示)
(一)政策宣传。学校通过家长会、班级宣讲、校园公众号、政策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全员知晓、全面覆盖。
(二)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期,符合条件的一般困难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规范填写资助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特殊困难学生按“免申即享”机制直接认定,无需个人申请。
(三)班级初审。班主任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日常表现、在校情况开展初审,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并上报学校资助工作小组。
(四)学校复核评审。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材料逐一复核、数据比对、综合评审,依规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
(五)校内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班级公示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六)系统录入与材料上报。按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上报,严格按照上级时限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台账、佐证材料,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报送及时。
(七)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助学金发放规定,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规范发放,足额及时落实资助资金,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七、经费管理与使用
学校严格落实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使用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酬金、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生保险及资助相关支出。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全程留痕、规范使用,切实发挥资助兜底保障作用。
八、银行卡发放管理规定
(一)新受助学生统一使用滕州市农商银行银行卡或社保卡领取助学金,高一受助学生、高二高三首次受助学生按要求统一办理,已办理农商行社保卡的直接使用社保卡发放。
(二)续受助学生继续使用原有高中资助卡发放,不得随意变更账户。
(三)助学金仅限本人账户领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并出具正式代领委托书,全程规范备案。
(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身份证复印件、开户承诺书、监护材料等收集整理,按时完成开户信息汇总、校对、签字盖章及报送工作。
九、退费工作要求
对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严格落实免杂费政策,已收取学杂费的,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退还,严格执行退费标准、规范退费流程,按期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十、日常管理与纪律要求
(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台账,定期复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条件改善、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及时退出,对新增困难学生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资助全流程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坚决杜绝人情资助、违规资助,一经发现违规问题,依规严肃追责。
(三)强化诚信教育。常态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受助学生诚实守信、勤俭自律、刻苦求学,树立自立自强的优良学风。
(四)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分类整理申请表、佐证材料、评审记录、公示资料、发放台账、报表材料等,做到归档齐全、规范有序、有据可查,长期留存备查。
十一、咨询与监督举报
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畅通监督渠道,广大师生及家长如发现助学金认定、评审、公示、退费、发放等环节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随时咨询、反馈、举报。
滕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594021
枣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688396
十二、附则
(一)本政策根据上级文件动态调整,由滕州一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修订与落实。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资助管理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本政策按要求报送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备案。
滕州一中
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