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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滕州市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4-29 15:14:18

为继续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规定,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1. 档次及认定条件
    1. 认定档次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 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3.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1. 认定流程
    1. 材料收集

开学初,学校在校园明显处张贴资助政策及对在校生发放《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家长一封信》进行宣传,让学生与家长全面了解资助政策。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学生写资助申请。除市局提供的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学生外,并负责收集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只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证明。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申,对于评申通过的学生,统一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市教体局将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1. 认定程序

认定严格执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教学部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教学部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教学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学校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教学部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教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向教学部认定小组提出异议,教学部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教学部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认定小组提请复议,学校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教学部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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