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成长,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责任十分重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校依据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市公安局《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官桥镇综合整治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文化站、城管中队等部门的支持协助,继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做到“多管齐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包含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打骂学生、骚扰闹事,各种伤害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或镇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如刀具、易燃物品、仿真玩具手枪等),不准玩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消防设备,不准逞强斗殴,不准掷杂物,不准在校内外打汽枪,玩弹弓,放鞭炮。
4、大力开展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做到“三不”,既不进网吧和“两厅一台”,不坐不安全的车辆、不买卫生不合格和摊贩的食品。
5、门卫必须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在未获得被访人同意时,不得让来访人员进入校园,严防歹徒乘机进入校园,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校园。
6、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重视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全体教职工有责任及时汇报,并通力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发现情况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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