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五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当销售的产品存在危害或潜在危害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反应,将危害程度和范围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不收损害。
二、范围
适用于销售、流通过程中发现有食品安全危害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的所有产品。
三、职责
3.1由负责人收集并核实顾客或相关方反馈的食品不安全信息和相关质量问题的信息,以及后续事情的处理。
3.2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调查需撤回的产品的食品安全危害及质量问题,根据产品留样验证具体情况。
3.3根据调查验证结果,评估危害的等级,食品安全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撤回方案,食品安全小组长具体通报各相关部门。
3.4各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并共同制定和采取整改、预防措施。
3.5最高管理者批准撤回方案,下达撤回令。
3.6撤回追溯流程图
四、撤回程序
4.1产品在交货后,可能出现的撤回情况,有以下几种:
a) 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
b) 食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
c)食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
d) 产品对健康虽无损害,但会引起消费者的心理反映及情绪波动。
4.2处理方式
4.2.1原地销毁。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可包括4.1中a)、b)、c)条款中所述内容。
4.2.2降级处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如标签不合格),食用后对人体健康无损害。
4.2.3召回公司。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直接降级处理的。
4.3召回公司产品的后续处理
4.3.1对召回公司的产品进行扩大抽样验证,以及对其他批次产品留样进行验证,将验证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食品安全小组。
4.3.2食品安全小组组织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估。
4.3.3食品安全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处理方案,上报质量负责人、最高管理者审批。
4.3.4各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处理方案。
五、撤回后续活动
5.1产品撤回和事故调查的全过程由相关部门做出详细记录并存档。
5.2由食品安全小组、生产系统各部门等对事件的整个过程所涉及的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得出是否有控制措施组合变更的需求,评价结果应作为年度管理评审的输入。
5.3须定期安排不安全食品召回演练活动。
5.4保留撤回过程或撤回演练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六、相关文件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