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滕州五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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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1 16:17:07
滕州五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为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制定滕州五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一、发型要求
1.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发、烫发、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不留鬓角,后不过颈、不留碎尾,头顶头发不能明显超过手指背。提倡平头和寸头。
2.女生:短发,发不过肩。过衣领的头发必须扎起;两鬓头发必须卡整齐,两边要露出耳垂,不遮脸;前额流海不过眉。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直发等。不梳怪发型,不使用怪异及过于花哨的发夹。
二、着装要求
1. 在校期间,学生必须穿校服,里面衣服不得长于外套。外衣纽扣、拉链必须完好,鞋带必须系好。
2.在校期间,穿便于运动的鞋子,不允许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夏天可以穿运动型凉鞋)。
三、其他要求
1.学生不留长指甲,女生不涂指甲油。
2.指甲内无污垢、饭前便后要洗手,保持手部干净。
3.不在手及手腕处贴粘和涂抹颜色。
4.在校不得佩戴任何首饰、挂链等。
四、处理办法
1.凡与上述规范不相符的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班主任及时对学生进行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2.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具有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责任。
3.政教处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有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在检查当日整理、修剪,检查合格后,方可入班。
4.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以及不配合学校检查的学生,扣除班级量化。如不按学校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班主任可要求家长到学校协助整改和处理。
202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