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滕州市第三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滕州市第三中学安全办
来自:滕州市第三中学安全办
时间:2025-04-23 11:30:00
为加强实验室和实验课安全管理,防止灾害事故,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二、实验室供电线电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五、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室内。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