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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滕州三中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4-23 15:24:00


一、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树立班集体的先进典型,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每学期定期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两级市局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二、严格评选、推荐、申报、审批程序,加强检查监督

各班级评选推荐省、市、级“三好”、“优干”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学校把评优指标分配给各级部,各班级按本级部情况把名额分配给各班,各班按级部分配的名额,在班委会、团支部广泛征求全体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2.各级部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向公布。

3.学校根据各级部、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研究确定优秀人选,并适时公布优秀人选的先进事迹。

4.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学生评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局处理同时对该责任人做出三年内不分配指标的处罚。

三、各班级一定严格执行指标,不得突破。

四、各级“三好”、“优干”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按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标准,被推荐为省、市“三好”的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评选中,要突出“思想品德好”这个条件。凡学生品德评定达不到优秀等级的,不得评选为“三好”“优干”对那些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但因身体有残疾或缺陷而达不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学生,只要本人已尽最大努力,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亦可参加各级“三好”“优干”的评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补考的学生不得评为省市级优秀学生。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先进班集体的称号,既是班级荣誉,也是班主任的荣誉。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同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6.按学年度班级综合量化得分,各级部限前两名作为参选对象,最后召集年级组选评议,综合评议第一名即滕州市优秀班集体。

7.为鼓励高三班主任的工作,学校坚持向高三倾斜的原则,依据班级教学质量确定优秀班集体。

六、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具有普通中学的正式学籍。

2.思想品德好,热爱党、遵守社会公德,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等。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或在某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素质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在职学生会干部、团支部,班委会成员。

2.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

3.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务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

4.成绩突出并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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