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滕州三中关于学生请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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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3 17:05:00
1.在校学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滕州三中校规二十条》。在校学习期间,不准旷课,不准迟到、早退。
2.学生请假履行的手续: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要求
请假流程 |
具体要求 |
备注 |
申请 |
学生填写书面请假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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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班主任审批:家长到校与班主任沟通或通过电话向老师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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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审批:学生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级部审批,级部审批合格后学生登记请假信息(分开病假、事假),审批人在出门证上签字、盖章。出门证坚持一人一条制,登记多人(2人或2人以上)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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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 |
学生凭级部出具的出门证在门卫处登记、留底后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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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 |
门卫处:返校时在门卫处上交假条、签字后方可入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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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签字销假。 |
说明: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向级部销假,请假期满不销假者,超出时间按旷课处理。学生因病请假,返校时要出示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传染性疾病要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填写《学生因病请假跟踪记录》。
3.以不真实的理由请假者,严肃批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